2022年7月1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核查與監測技術指南(DB 13/T 5500-2022)》,該標準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務有限公司、河北華測檢測 服務有限公司,并已于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核查與監測的基本要求、工作階段、工作準備、 具體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與監測報告的要求,并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控制管理。
標準明確,應按照有關規定制訂核查與監測方案,明確核查與監測的對象、要求、依據和方法。標準提出,開展核查與監測工作可按照五個工作流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工作 第一個工作階段為資料收集階段。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和第6章要求收集文件資料。
第二階段工作
第二個工作階段為現場先期勘查階段。應按照第6章和第7章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勘查?,F場勘 查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b) 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職責、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管理文件和技術文件的設置情況;
c) 產品生產類別與品種、產品生產工藝及設施的設置情況;
d) 污染物產生、預防和治理等工藝及設施的設置情況;
e) 污染物貯存/利用/處置工藝及設施的設置情況;
f) 污染物排放口監測點位監測設施、在線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和手工監測設備等監測設施的監 測要求和設置情況;
g) 污染物排放工藝及設施的設置情況;
h) 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i) 環境風險及環境敏感點情況;
j) 先期監測情況。
第三階段工作
第三個工作階段為制訂核查與監測技術方案階段。應按照第7章和第8章等規定要求制訂核查與 監測方案。核查與監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建設項目工程概況;
b) 環評及批復和環境管理要求;
c) 驗收和排污許可依據、評價標準/要求;
d) 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職責、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管理文件和技術文件等核查要求及方 法;
e) 產品生產工藝及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要求及方法;
f) 污染物產生、預防和治理等設施的工藝及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要求及方法;
g) 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工藝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要求及方法;
h) 污染物排放口監測點位監測設施、在線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和手工監測設備等監測設施運行 控制的核查,以及校準、比對監測的要求及方法;
i) 污染物排放設施工藝控制的核查要求及方法;
j) 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核查要求及方法;
k) 監測點位,監測對象、監測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方法、監測采樣記錄和監測采樣報告等要 求;
l) 核查與監測的質量保證/控制要求及方法。
第四階段工作
第四個工作階段為現場核查與監測階段。應按照第7章和第8章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核查與監測。 現場核查與監測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職責、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管理文件和技術文件的核查;
b) 產品生產工藝及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
c) 產品生產等工藝原材料投入、產品及副產品和污染物產出的核查與監測;
d) 污染物產生、預防和治理等工藝及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
e) 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工藝及設施運行控制的核查;
f) 預防和治理等工藝物料和污染物的投入、污染物的處理、副產品,以及污染物產出的核查 與監測;
g) 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工藝物料的投入、副產品和產品,以及污染物 產出的核查與監測。
h) 污染物排放口監測點位監測設施、在線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和手工監測設備等監測設施運行 控制的核查,以及校準和比對監測;
i) 污染物排放工藝及設施控制運行的核查;
j) 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核查與監測;
k)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與環境質量的監測及質量控制保證;
l) 環境風險及環境敏感點情況的核查。
第五階段工作
第五個工作階段為編制報告階段。應按照第9章規定編制核查報告、監測報告和監測與評價報告。 報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職責、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管理文件和技術文件的執行有效性分 析;
b) 產品生產等工藝原材料投入、中間產品(半產品)、產品及副產品和污染物產出工況與結 果分析;
c) 污染物產生、預防和治理等設施運行控制有效性分析;
d) 預防和治理等工藝物料和污染物的投入、污染物的處理、副產品,以及污染物產出工況與 結果分析;
e) 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分析;
f) 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工藝物料的投入、副產品和產品,以及污染物 產出的工況與結果分析;
g) 污染物排放設施與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分析;
h) 污染物排放口監測點位監測設施、在線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和手工監測設備等監測設施運行 控制,以及出具的監測數據與結果的有效性分析;
i) 環境風險及環境敏感點情況分析;
j) 核查與監測的結論與建議; k) 核查與監測的報告附件。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核查與監測技術指南》全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