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環保聯合會關于公開征集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的通知
各會員企業、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協調互補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團體標準體系,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推動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根據《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即日起面向全國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相關企事業單位公開征集2022年度團體標準制定項目提案?,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團標意義
團體標準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于、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2018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標準化法》賦予團體標準明確的法律地位。
團體標準作為市場供給標準,是我國標準化改革中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舉措;具有快、新、活、高四個特點:制修訂速度較快、能及時響應市場需求,能迅速跟進新技術、新產品,制定工作機制靈活,技術指標普遍處于國內外領先水平。團體標準更是企業引領市場、扎根市場的強力抓手,能讓優勢產品脫穎而出,規范企業行為、引領發展;企事業單位發起或參與團體標準的制修訂,無疑將迅速被市場認可、快速成為行業的引領者、新規則的締造者,對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促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引領性、支撐性的作用。
二、申報原則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二)項目立足行業發展需求,著眼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
(三)項目應符合市場和創新需要,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參與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四)項目內容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無交叉和重復,技術要求不得低于現行國標及行標的相關技術要求;
(五)項目制定過程應公開、公正、公平。
三、申報范圍
所有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相關的(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技術、工藝、設備、材料、軟件和平臺等)基礎與通用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管理標準及其他標準,填補標準空白。
(一)征集范圍。制訂用以滿足“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行業市場需求和創新發展的團體標準,申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PM2.5、O3及其共同前體物(VOCs、NOx)和惡臭氣體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及污染成因分析、工業污染治理、減污降碳、防治與監測能力建設等相關的新方法、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以及跨界、多學科、技術集成的產品與服務等;
(三)征集重點。固定污染源和環境空氣VOCs監測相關的技術方法,工業污染治理領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包括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綠島”項目建設等)相關團體標準,申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低VOCs含量原輔料源頭替代、有機廢氣(VOCs)回收、高效末端治理技術應用與裝備等,同時鼓勵低耗高效組合治理工藝的團體標準立項;
(四)其他重點。鼓勵國家科技支撐等項目、碳達峰碳中和領域標準項目積極參與立項。
四、申報要求
(一)具備標準編制能力的法人單位(科研院所、企業以及檢驗、檢測和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等相關方)均可提出立項申請,鼓勵多家單位聯合申報或起草;
(二)申報單位應具備開展研制團體標準所需的組織保障、專業人員、資金保障、技術支持和項目管理能力,具有較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
(三)標準編寫人員應熟悉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和標準編寫規則,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四)項目前期應進行相關預研工作且完成標準草案(主要章節及各章節主要內容等);
(五)國家科技支撐等項目輸出標準應在“備注” 欄中標注“國家科技專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認真填寫《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表》(附件),以電子版(word格式)和紙質版(一式兩份)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形式報送至聯合會;
(二)由聯合會組織專家開展立項審查,審查通過后統一組織編制,具體工作按《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團體標準制定周期一般為1年,特殊情況下經向聯合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協調和延長;
(四)根據團體標準的編制進度情況,聯合會將適時組織專家審查,審查通過后,由聯合會統一編號并在中華環保聯合會(http://www.acef.com.cn)和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網站發布;
(五)擇優推薦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六、聯系方式 中華環保聯合會
聯 系 人:許 夏
電 話:010-53519880、15910860529
郵 箱:xuxia@vocs-china.com
附件:《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表》
中華環保聯合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