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體系,指導和規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制定了《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指南(試行)》?,F予以印發,供有關單位工作中參考使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5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5月24日印發
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指南(試行)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推進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導和規范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在地下水污染修復和風險管控中的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編制《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1.2 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針對受污染地下水開展抽出-處理工作的指導 原則、工作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等。 本指南適用于采用單一抽出-處理技術或與其他技術組合聯用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工程。
1.3 編制依據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指南。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DZ/T 0148 水文水井地質鉆探規程
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 25.6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
YS 5215 抽水試驗規程
1.4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1)地下水污染羽
是指進入含水層的污染物從污染源向周邊遷移、擴散所形成的污染區域。
(2)抽出-處理技術
是指根據地下水污染范圍,在特定位置布設抽水井,通過抽水設施將污染的地下水從含水層中抽取到地面加以處理的技術。
(3)污染源削減策略
是指利用抽出-處理技術快速、大幅削減飽和含水層中污染物含量,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高濃度/非水溶性有機污染物的工作思路。
(4)污染羽控制策略
是指利用抽出-處理技術控制地下水流場,阻止污染羽遷移 擴散,將污染盡可能限定在最小范圍的工作思路。
(5)污染羽修復策略
是指采用抽出-處理技術降低飽和含水層中污染物濃度至地下水修復目標的工作思路。
(6)目標捕獲區
是指根據確定的風險管控模式或修復模式下的策略需求,擬實施污染源削減、污染羽控制或污染羽修復的區域。
1.5 指導原則
(1)規范性原則:采用程序化、系統化方式規范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的工作內容和流程,確保抽出-處理工作的規范開展。
(2)適宜性原則:根據污染地塊水文地質特征、污染物性質及空間分布特征、施工條件以及污染地下水風險管控模式和修復模式選擇等,確定適宜的抽出-處理策略。
(3)科學性原則:綜合考慮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以及工作目標等約束條件,科學確定設計方案,實現效益最大化。
(4)漸進性原則:考慮到污染地塊水文地質條件、污染物空間分布刻畫等的不確定性,在方案設計初始階段應盡可能保守設計,并在工程運行監測等獲取數據的基礎上,對設計方案進行動態優化調整。
1.6 組織編制單位
本指南由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組織,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南方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單位起草編制。
(全文至附件)
相關資料下載:
污染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指南(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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