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錫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設置與管理規范》的通知
江陰,宜興市公用事業局,各區城管局: 現將《無錫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設置與管理規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無錫市城市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1 日
無錫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設置與管理規范
1總則
1.1目的意義
指導和規范我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以下簡稱“集中收集點”)的設置,消除垃圾收集容器占道、破舊、臟亂差現象,規范生活垃圾收集作業管理,改善環衛行業社會形象,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1.2規范性應用文件
《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12)、《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CJJ 205-2013)、《江蘇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運設施設備配置指南(試行)》、《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規范標準和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1.3適用范圍
適用老舊小區(含老安置房小區)、農貿市場(含農產品批 發市場)、商業綜合體等因場地條件有限、規模較小,未能設置垃圾收集站的,應按規定設置集中收集點,并規范管理。
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應按照《無錫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設置垃圾收集站,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按本規范設置集中收集點。
2.術語定義
集中收集點是指用于將小區、農貿市場、商業綜合體等內部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臨時存放,等待裝車運走的場地。
3.集中收集點設置要求
3.1 總體要求
3.1.1 集中收集點設置形式因地制宜。根據場地條件和周邊 環境要求,可采用封閉式、圍擋式或開放式。
3.1.2 四至界限固定。圍擋式、開放式集中收集點應有明晰 可見的四至界限。
3.1.3 集中收集點應設置公示牌,公示責任主體。在顯眼的 位置張貼標識,公示權屬責任人、管理單位及聯系電話、環衛清 運服務單位、投訴電話等基本信息。(統一樣式附后) 3.1.4 集中收集點場地及周邊、進出通道地面應實行硬化。 城市主次干道、人流活動密集的支路不得臨街設置投放點或 集中收集點。
3.2老舊小區??稍谄涓浇睦锱?、支路旁設置集中收集點, 主要用于“其他垃圾”類別的收集容器臨時集中放置,該場所應 配備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殺菌設施設備。距人員密集活動場 所或居住場所不應少于 10m ,不得占用交通、消防通道及盲道。 收集車進出通道寬度不宜低于 3m。
3.3 農貿市場。農貿市場應在市場內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 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產生的垃圾應分類投放。集中收集點主 要是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類別的收集容器集中放置, 一般應設置在市場內部便于收運出入的位置;規模較小的農貿市 場不具備內部區域設置條件的,可結合實際情況,與相關單位協 商,不影響道路交通、周邊環境的前提下,在市場外部設置一處 集中收集點。農貿市場的集中收集點原則上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 清洗、消毒殺菌設施設備。
3.4 商業綜合體。集中收集點應設置在商業綜合體內部便于 收運出入的底層裙房位置,若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配置有相應 的除臭和通風設備,原則上不得設置在單位外部。該集中收集點 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殺菌設施設備。
3.5 沿街商鋪。沿街商鋪采用由環衛收運單位定時定點上門 收集或經營者自主投放模式。沿街商鋪一般在商鋪內設置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在店外設置集中收集點。確有需要設置集中收集點 的,應靠墻靠邊,不得影響交通和市容環境。
3.6 未設置垃圾收集站的商品住宅小區。集中收集點原則上 應設置在小區內部,不具備條件的可參照老舊小區,不得占用交 通、消防通道、盲道。
4.集中收集點設置流程
集中收集點的設置由《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確定 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設置,通過區環境衛生行政 主管部門驗收后,登記造冊,報市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集中收集點管理
5.1 管理主體。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由設置主 體負責集中收集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開放時間。收集點的開放時間應根據服務半徑內的垃圾 收集、清運作業時間確定。
5.3場地管理。集中收集點場地應每日沖洗,定期消毒殺菌, 場地內外及周邊地面干凈整潔,無撒落垃圾、無堆積雜物、無積 留污水。有封閉或圍擋設施的,墻面或圍擋應無明顯污跡、積塵, 無蜘蛛網、無明顯異味,保持內外干凈整潔;標識標牌清晰醒目。
5.4 收集容器管理。垃圾收集容器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殺 菌。有序擺放、桶身干凈整潔、無破損。桶蓋配置齊全,垃圾不 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確保閉合擺放。污漬嚴重、外觀破 損的垃圾收集容器應及時更換。 設置的集中收集點不具備收集容器清洗、消毒殺菌功能的, 設置主體應委托能提供該項服務的環衛服務單位負責垃圾收集 容器的清洗和消毒殺菌工作。
5.5 日常收運管理。生活垃圾收運服務單位應根據垃圾產生 量合理安排每日收運次數,確保不滿溢、不堆積,規范收運作業, 并做到工完場清。不在集中收集點內的垃圾一般不清運。
5.6 行業監督管理。無錫環衛處應加強日常檢查、考核,對 發現的問題和市民投訴,及時予以糾正。垃圾集中收集點信息應 納入“智慧城管”信息平臺,日常信息采集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 屬地城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