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預計2021年11月30日前征集完成。
該地方標準為完善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規范體系、規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制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的項目建立、現場檢測、泄漏修復、質量保證 與控制以及報告編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工業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設備與管線組件的泄漏排放管理。
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泄漏檢測與修復參考本標準執行。
2 工作流程
LDAR工作流程包括項目建立(資料收集、密封點識別、密封點檔案建立)、現場檢測和泄漏修復等 步驟。若企業因開停工、檢維修以及改擴建等原因發生密封點變更的,需重新建立密封點檔案后開展現 場檢測和泄漏修復工作。LDAR工作流程按照附錄A進行。
3 技術要求
明確資料收集、密封點識別、密封點檔案、現場檢測、泄露認定與標識及修復等。
工業企業各種設備和管線組件內,所有采用密封措施阻止涉 VOCs 物料從相鄰結合面間或開口處向外泄漏的點位,均識別為密封點。
建立密封點檔案的基礎信息包括密封點點唯一性編碼、密封點類型、位置、物料組分狀態、是否可達等,可以采用掛牌建檔、拍照建檔、P&ID圖建檔、條形碼/二維碼建檔等方式。
4 檢測頻次
氣體、輕液接觸或流經的密封點檢測頻次最低應符合企業所屬行業標準規定的檢測頻次,所屬行業未發布標準,執行表1的檢測頻次。
重液接觸或流經的密封點檢測頻次最低應符合以下要求: 泵、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檢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法蘭及其它連接 件、其它密封設備檢測頻次為每年1次。當同一密封墊連續三個周期檢測無泄漏情況,則檢測周期可延 長一倍。在后續檢測中,該密封點一旦檢測出現泄漏情況,則檢測頻次按照原規定執行。
5 泄漏修復要求
泄漏點應在發現泄漏之日起5日內進行首次維修。首次維修后仍然泄漏的,除符合“延遲修復要求”規定外的,應在發現泄漏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實質性維修并完成修復。若泄漏濃度超過 10000µmol/mol,企業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首次嘗試維修。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泄漏點可延遲修復:在不關閉工藝單元的條件下,在15日內進行維修技術上不可行;維修存在安全風險;維修引發的VOCs排放量大于泄漏點延遲修復產生的排放量。
原標題:關于《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相關資料下載: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 技術規范 .pdf
特此聲明:
1.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
2. 請文章來源方確保投稿文章內容及其附屬圖片無版權爭議問題,如發生涉及內容、版權等問題,文章來源方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內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