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的意見,請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和電子版)反饋我廳。無意見也請蓋章反饋。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 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
3. 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1 生態環境部
2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3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4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5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6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7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8 江蘇省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9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10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
11 江蘇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12 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
13 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14 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
15 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16 江西省活性炭協會
17 福建活性炭行業協會
18 中國林學會林產化工分會活性炭專業委員會
19 山西大同活性炭協會
20 寧夏平羅縣活性炭協會
21 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
22 江蘇省表面工程行業協會
23 木林森活性炭(江蘇)有限公司
24 江蘇北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25 江蘇康宏炭業有限公司
26 南通濱?;钚蕴坑邢薰?br />
27 蘇州綠森活性炭有限公司
28 興華炭業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29 福建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30 承德華凈活性炭有限公司
……
附件2
《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物質(木材、木屑、竹、果殼等)、煤為主要原材料制備的顆粒、蜂窩活性炭,及以黏膠基纖維、酚醛基纖維、聚丙烯腈纖維等高分子材料或瀝青基纖維為主要原料制備的活性碳纖維。
技術指標
4.1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需滿足表 1 中常規技術指標要求。表 2 中推薦技術指標可按照送檢需求選擇性測試。
4.2再生活性炭產品除了滿足本標準要求外,還應滿足 GB 34330 和 HJ 1091 中相關綜合利用產物要求。
4.3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用活性炭除應滿足本標準4.1項的規定外,還應滿足 HJ 2026 中吸附劑的要求。
檢驗規則
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執行表 3 規定。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 4 章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產品的型式檢驗(a)原料、工藝、設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b)產品停產三個月及以上恢復生產時;(c)正常生產時每年一次;(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e)國家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f)客戶要求或出現質量異議時;(g)新產品試制鑒定投產時。 (詳見附件)
原標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工業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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