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加強應對氣候變化,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促進江蘇省電力和化工行業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化管理,我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和《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請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逾期未反饋將視為無意見。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附件:1.各有關單位名單
2. 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3.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4.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
5.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4 日
《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提要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江蘇省電力行業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原則、核查程序、核查范圍和內容、核查技術要點。
本文件適用于核查機構對江蘇省使用及摻燒化石燃料的電力行業、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工作。重點排放單位以外的其他電力、化工行業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工作,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注:本文件所指溫室氣體僅為二氧化碳。
核查程序 :
核查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排放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查,包括核查準備、核查實施、核查 報告三個階段。
準備階段包含簽訂協議、組建核查組 2 個步驟;實施階段包括文件評審、制定并送發核查計劃、 現場核查 3 個步驟;報告階段包括核查報告編制與審核、報告提交、報告存檔 3 個步驟。
核查機構可根據核查工作的實際情況對核查程序進行適當的調整,在核查報告中對調整的理由予以說明。
《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提要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江蘇省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的原則、監測及報告邊 界與排放源、監測及報告內容、數據質量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江蘇省電力和化工行業使用或摻燒化石燃料的碳排放重點單位的溫室氣體監測及報 告。
注:本標準所指溫室氣體僅為二氧化碳。
監測基本要求: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制度,包括組織制度、工作機制、過程監管和保障措施。
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編寫監測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備案。重點排放單位應確保監測計劃遵循本指南要求,當不滿足要求時,企業應調整監測計劃。監測計劃重新修訂的,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報告基本要求:
年度排放報告由排放主體編制,并提交至主管部門備案。(詳見附件)
原標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監測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相關資料下載:
1各有關單位名單.docx
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 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pdf
電力和化工行業碳排放重點單位溫室氣體 監測及報告指南 .pdf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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