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糞肥還田利用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畜禽糞便的收集與儲運、無害化處理、施用方法、最小還田面積、施用量與記錄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經無害化處理后的畜禽糞肥的還田利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5246 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
GB/T 26624 畜禽養殖污水貯存設施設計要求
GB/T 27622 畜禽糞便貯存設施設計要求
GB/T 36195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術規范
NY/T 3442 畜禽糞便堆肥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無害化處理 harmless treatment
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對畜禽糞便進行處理,使其殺滅病原菌、蟲卵和雜草種子,達到充分腐熟的過程。
3.2
畜禽養殖糞肥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經無害化處理后的畜禽糞便或穩定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水。
注:按照形態可分為固體糞肥和液體糞肥。
4 收集與儲運
4.1 畜禽糞便收集應遵循節水減排原則,宜采用干清糞、固液分離、雨污分離等措施。
4.2 固體畜禽糞便存儲設施的防雨、防滲與容積設計應按照 GB/T 27622 的規定執行。
4.3 液體畜禽糞便、畜禽養殖廢水存儲設施的防雨、防滲與容積設計應按照 GB/T 26624 的規定執行。
4.4 畜禽糞便運輸時宜采用封閉運輸方式。
5 無害化處理
5.1 固體糞便
5.1.1 固體糞便應進行發酵處理至充分腐熟,顏色呈褐色或黑色,沒有令人厭惡的氣味,其水浸提液種子發芽指數應不小于70%。
5.1.2 發酵處理宜采用高溫堆肥方式,具體要求應符合NY/T 3442的規定。
5.1.3 發酵處理采用自然堆漚方式時,其堆體溫度應維持50 ℃以上的時間不少于7 d,或45 ℃以上不少于14 d,宜采用秸稈、腐熟堆肥等進行覆蓋。
5.1.4 經無害化處理后的固體糞肥,其環境衛生指標應符合GB/T 36195的要求,其重金屬含量限值應 符合NY/T 3442的要求。
5.2 液體糞便
5.2.1 液體糞便宜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等單一或組合技術進行穩定化處理。
5.2.2 經厭氧發酵工藝產生的沼液還田利用,應按照NY/T 2065的規定執行。
5.2.3 液體糞便采用自然存貯方式時,存貯時間應不少于4個月。
5.2.4 經無害化處理后的液體糞肥,其環境衛生指標應符合GB/T 36195的要求。
6 施用方法
6.1 固體糞肥宜作為基肥施用,施用方式應按照 GB/T 25246 的規定執行。
6.2 液體糞肥可作為基肥或追肥施用,宜采用管灌、滴灌、溝灌、注射式深施等技術施用。施用方式應按照 GB/T 25246 的規定執行。
6.3 露地施用時應避開雨天,施入農田后應在 24 h 內翻耕入土或進行覆蓋,不應裸露于地表。
7 最小還田面積
7.1 按照養分供需平衡原則,綜合考慮土地承載力,因地制宜選擇畜禽養殖糞肥還田利用模式進行就地就近利用。當消納糞肥的土地充足時,宜采用“固體糞肥和液體糞肥全量利用”模式;當可消納糞肥的土地不足時,宜采用“固體糞便生產商品有機肥+液體糞肥”模式,或“污水達標處理后排放+固體糞肥”模式。
7.2 不同畜種及一定規模養殖場戶所需的糞肥還田利用最小農田面積按照表 1 的規定執行。
8 施用量
8.1 糞肥還田施用前,應分別對糞肥中全氮、全磷,以及還田地塊土壤中的有效氮、有效磷等指標進行測定。
8.2 固體糞肥施用以磷為限量依據,氮素不足時補施氮肥;液體糞肥施用以氮為限量依據,磷素不足時補施磷肥。氮、磷施用限量見附錄 A。
8.3 當以施用畜禽養殖糞肥作為作物養分唯一來源時,中等土壤肥力農田的豬糞肥施用量按照表 2 的規定執行。當有條件進行土壤肥力測試時,施用量可按照不同土壤肥力水平進行適當調整。
8.4 當施用不同畜種糞肥時,糞肥施用量應按照附錄 B 中公式 B.1 進行換算。
8.5 對于表中未列出作物,按照性質類似、生長周期和產量水平比較接近的作物執行。
9 記錄
9.1 建立畜禽養殖糞肥還田利用臺賬記錄,記錄信息應包括無害化處理情況、施用量、施用時間、施用方式、施用土地面積與施用者等內容。臺賬記錄表格式見附錄 C。
9.2 畜禽養殖糞肥還田利用臺賬記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