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綠色包裝使用與評價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寄遞企業郵件包裝和快件包裝的綠色使用要求、操作和管理要求以及評價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在北京市從事寄遞業務的企業,包括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經營郵政通信業務的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0004 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
GB/T 16606.1 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
GB/T 16606.2 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
GB/T 16606.3 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
GB/T 28951 中國森林認證 森林經營
GB/T 39084 綠色產品評價 快遞封裝用品
HJ 37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 254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HJ 2542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印油墨
YZ/T 0148 快遞電子運單
YZ/T 0160.2 郵政業封裝用膠帶 第2部分:生物降解膠帶
YZ/T 0166 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16606.1、GB/T 16606.2、GB/T 39084、YZ/T 0148、YZ/T 0160.2、YZ/T 016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綠色包裝使用 use of green packaging
寄遞企業在快遞中采用少(或無)污染、可降解的包裝,并采取措施實施包裝的減量、循環、回收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活動。
注:包裝主要包括快遞封套、包裝箱、包裝袋、集裝袋、電子運單、膠帶、填充物等產品。
3.2
快遞封套 envelope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紙板、塑料等為主要原料,經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信封式封裝用品。
[來源:GB/T 16606.1—2018,3.1,有修改]
3.3
快遞包裝箱 packing box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紙板、塑料等為主要原料,經模切、壓痕、印刷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箱式封裝用品。
[來源:GB/T 16606.2—2018,3.1,有修改]
3.4
快遞包裝袋 packing bag for express service
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經過吹膜、拉絲、擠出、模切、封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裝載快件的袋式封裝用品。
[來源:GB/T 39084—2020,3.3,有修改]
3.5
快遞集裝袋 container bag for express service
以滌綸、塑料和棉麻等為主要原料,經編織、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縫紉等加工工序制成的可在快件分撥、轉運、處理等環節中循環使用的集裝容器。
[來源:GB/T 39084—2020,3.4]
3.6
快遞電子運單 express electronic-waybill
將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并通過打印設備將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輸出至熱敏紙等載體上所形成的單據。
[來源:YZ/T 0148—2015,3.1]
3.7
生物降解膠帶 biodegradable adhesive tape
膠帶的一種。該膠帶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條件下,和/或特定條件下(如堆肥條件下或厭氧消化條件下或水性培養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終被完全降解變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礦化無機鹽以及新的生物質。
[來源:YZ/T 0160.2—2017,3.1]
3.8
填充物 filler
在郵件和快件中,填充于內件和外包裝之間能夠起到緩沖、保護和緊固作用的物品。
[來源:YZ/T 0166—2018,3.1,有修改]
4 使用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寄遞企業應選用符合附錄A規定的快遞包裝,優先選擇通過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
4.1.2 寄遞企業宜優先選擇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可降解的包裝。
4.1.3 寄遞企業應選擇適宜尺寸的包裝,快遞包裝空箱率不超過20%,包裝空箱率的計算方法詳見附錄 B。
4.1.4 寄遞企業應向自帶包裝的協議客戶書面告知快遞綠色包裝要求
4.1.5 寄遞企業應通過與協議客戶簽署承諾書等方式,避免二次包裝、過度包裝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包裝。
4.2 減量化要求
4.2.1 寄遞企業應使用一聯式電子運單。
4.2.2 寄遞企業對于電商快件的不再二次包裝比例達到90%。
4.2.3 寄遞企業應設計并實施懸空緊固型包裝等填充物減量化方案。
4.2.4 在使用氣泡墊、氣泡膜、氣泡柱等填充物作為緩沖包裝時,寄遞企業宜使用“即充即用”型的緩沖填充物。
4.2.5 寄遞企業應使用寬度不大于45mm的膠帶,通過科學打包控制膠帶的用量。
注:科學打包指:1#和2#包裝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1.5倍;3#、 4#和5#包裝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2.5倍;6#和7#包裝箱宜采用“井”字型封裝方式,使用的膠帶長度不宜超過最大綜合內尺寸的4倍。
4.2.6 寄遞企業不應在已有粘合功能設計的封套、包裝袋上使用膠帶。
4.2.7 快遞包裹外層不應用膠帶全覆蓋。
4.2.8 寄遞企業宜優先采購使用免膠帶包裝箱。
4.2.9 內裝物質量超過30kg或者有特殊寄遞要求的,寄遞企業宜使用捆扎帶進行捆扎。
4.3 循環使用要求
4.3.1 寄遞企業應在全網推廣使用循環集裝袋,以確保循環集裝袋的使用情況達到政策要求。
4.3.2 寄遞企業應在同城快遞中推廣使用循環箱、生鮮保溫箱等可循環包裝。
注:2025年同城快遞中可循環包裝的使用比例不低于同城快遞業務量的10%。
4.3.3 寄遞企業應利用射頻識別(RFID)等信息化技術建立可循環包裝識別、追蹤和再利用系統。
4.3.4 寄遞企業之間、寄遞企業與第三方機構等宜建立可循環包裝共享平臺。
4.4 回收要求
4.4.1 寄遞企業應采取措施對快遞包裝進行回收處理。
4.4.2 寄遞企業應對報廢的可循環包裝按紙、塑料、紡織品、金屬、其他等類型進行分類收集和貯存,根據類型不同,交由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最終處置。
4.4.3 寄遞企業應通過、公眾號、網點或在包裝上印刷等方式告知終端消費者快遞包裝的回收渠道,并根據實際需求和回收效果配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
4.4.4 寄遞企業應通過寄件優惠、積分反饋、綠色信用等激勵機制引導消費者將包裝返還至回收點。
4.4.5 寄遞企業宜與回收機構合作建立快遞包裝回收體系。
5 操作和管理要求
5.1 組織管理
5.1.1 寄遞企業應建立快遞綠色包裝推進工作體系,并在全網部署落實。
5.1.2 寄遞企業應有專門的生態環保工作小組,明確組長及組員的職責和細化分工。
5.1.3 寄遞企業應制定并實施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的減量計劃,以確保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的使用情況達到政策要求。
注:2022年底全市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
5.2 采購和供應商管理
5.2.1 寄遞企業應依據附錄A制定快遞包裝綠色采購制度和技術要求,并傳遞給供應商。
5.2.2 寄遞企業應制定包裝供應商管理要求和名錄,優先選擇經過綠色認證的包裝供應商并定期評價。
5.2.3 寄遞企業應制定并實施生物降解膠帶采購和使用計劃,以確保生物降解膠帶的使用情況達到政策要求。
注:2025年底起全市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
5.3 客戶管理
5.3.1 寄遞企業應書面告知協議客戶使用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的快遞包裝。
5.3.2 寄遞企業應提供綠色包裝物選擇,引導客戶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或引導客戶使用自有包裝物對物品進行合理封裝。
5.4 運行管理
5.4.1 寄遞企業應制定單件包裹平均包裝消耗量的管控目標,并通過減少二次包裝等方式促進目標的達成。
注:單件包裹平均包裝消耗量以寄遞企業每年消耗的封套、包裝箱、包裝袋、集裝袋總量占寄遞企業每年的業務總量的比例計。
5.4.2 寄遞企業應制定并實施企業快遞包裝操作規范,明確不同類型物品所用快遞包裝的使用要求。
5.4.3 寄遞企業應明確“不著地、不拋扔、不擺地攤”的工作要求規范操作、文明作業,防止造成機械損傷和其他原因導致的污損。
5.4.4 寄遞企業應制定并落實內部考核和獎懲機制,并對綠色包裝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自查。
5.4.5 寄遞企業應在分撥中心監督管理網點的包裝使用情況。
5.5 宣傳培訓
5.5.1 寄遞企業應在本品牌、本區域內系統制定綠色快遞宣傳方案,并部署和開展綠色快遞宣傳活動。
5.5.2 寄遞企業應制定實施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制度,并針對一線人員開展快遞包裝操作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
5.6 統計報告
5.6.1 寄遞企業應制定實施快遞包裝物統計管理制度,明確統計范圍、統計內容、責任部門、統計頻率等。
5.6.2 寄遞企業應建立快遞綠色包裝工作臺賬,并做好采購量、使用量、包裝材質、循環使用情況、回收情況等內部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
5.6.3 寄遞企業應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送本企業快遞綠色包裝推進工作信息和數據,包括快遞綠色包裝推進措施如綠色快遞包裝的采購、使用、回收再利用等情況。
5.7 信息公開
5.7.1 寄遞企業應通過網站、海報、企業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承諾年度快遞綠色包裝推進措施和目標。
5.7.2 寄遞企業應通過網站、海報、企業公眾號等方式主動公開企業在綠色包裝方面的進展和成效。
6 評價
6.1 評價對象
寄遞企業應對自身快遞綠色包裝推進工作進行評價。
6.2 評價方法
評價通過文件審查、現場檢查、抽樣檢測、考評打分的方式進行。
6.3 評價細則
評價細則見附錄C。
附錄C的考核評價表總分為100分,寄遞企業可依據賦分細則對每一條款進行評分。
——得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得分在60(含)~80分之間為合格;
——得分在80(含)~90分之間為良好;
——得分在90(含)分以上為優秀。
6.4 評價結果的應用
寄遞企業應依據評價結果來判定自身快遞綠色包裝工作的成效,并采取改進措施,以實現環境績效的持續改進。